公示公告
 
 

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开
更新时间:2025-08-04 点击:137

2025年3月13日,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《关于公布2025年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,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,公司按照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相关规定,公布企业相关信息,并开始部署清洁生产筹备工作。

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,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属于第八条第(三)款规定“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”企业,现公示信息如下:

1.企业名称: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

2.法人代表:王春林

3.企业所在地:宜兴市环科园茶泉路10号

4.使用有毒优化原料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:

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的原辅料无剧毒化学品、无列入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,不适应含铅、汞、镉、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。企业使用的原料中具有一定毒性或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,详见表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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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和数量:

江苏鹏鹞药业有公司片剂及胶囊生产过程均有粉尘产生,片剂生产线粉尘来自粉碎、干混、湿混、干燥造粒、混合、压片工序,胶囊生产线粉尘来自粉碎、干混、湿混、干燥造粒、混合工序。片剂、胶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;鲨肝醇片剂(前道提取)生产过程中溶解、蒸馏、干燥工序均会产生乙醇废气,溶解、蒸馏产生的乙醇废气先经冷凝后回收大部分乙醇,不凝气(乙醇)和干燥工序乙醇废气进入一套“水喷淋+活性炭吸附装置”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。厂区具体废气排放情况见表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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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:

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由外售综合利用;危险废物粉尘、滤渣、蒸馏残渣、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,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危废间内。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。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见表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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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:

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,制定和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事故防范措施。防止各类事故发生,加强原材料、环保设施尤其是有毒有害原料、废气排放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,杜绝事故排放的环境影响。

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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